| 黑龙江省桦川县采取五项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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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12-18 09:09 文章来源: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新闻 |
一是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。以签订劳动合同、执行最低工资制度、保障工资支付、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为监察执法重点,通过认真开展日常巡查、举报投诉调查、专项检查和劳动用工年检等方式,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。全年检查用人单位175户,补签劳动合同383份,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案件2起,返还劳动者工资13万元。
二是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,规范了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行为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和建筑施工企业,进行了多次全覆盖拉网式检查,遏制了拖欠、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,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,维护了社会稳定。
三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,及时处理拖欠问题。为方便农民工投诉举报,劳动、城建和工会等部门均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,畅通举报投诉渠道,派专人负责,接待农民工来电来信来访,及时受理拖欠案件。
四是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。劳动部门全年受理仲裁案件4起,无不服向法院起诉案件,仲裁工作真正做到了公正、公平。
五是做好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。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“五五”普法规划,开展以会代训、发放法律资料等多种形式法律知识培训,进一步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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